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发布时间:2024-02-08 14:11     作者: 官网app下载入口苹果手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泰证券”)接受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申报与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推荐规定》”)等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路锐明工业园C8栋(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荣天盛工业区厂房A栋第一、二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8、营业范围: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发行人主要是做LED、电容器、半导体、锂电池等行业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实现智能制造提供先进、稳定的装备及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成为国内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领先企业,同时凭借深厚的研发实力和持续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成功进入了半导体固晶机和锂电池设备领域。此外,公司部分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核心零部件如驱动器、高精度读数头及直线电机、音圈电机等已经实现自研自产,是国内少有的具备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发行人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高效优质的配套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成为国内外许多有名的公司的优选合作伙伴。在LED领域,公司的客户包括国星光电、东山精密、兆驰股份、三安光电、华天科技、鸿利智汇、瑞丰光电、雷曼光电、厦门信达、晶台股份等知名公司,并与国际知名厂商SAMSUNG、亿光电子等保持良好合作;在电容器领域,公司的客户涵盖了艾华集团、江海股份等知名公司;在半导体领域,公司的客户包括晶导微、灿瑞科技、扬杰科技、通富微、固锝电子等知名公司。

  发行人是LED智能制造装备领域为数不多的走出国门、与国际一线同行竞争的企业,在实现国产替代进口的同时,稳步向全球发展,在国内LED固晶机、铝电解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在2015年中国LED封装设备10强企业的排名中,发行人排名第一;根据YoleDevelopment统计,2018年全球固晶设备(应用领域包括LED、半导体、光电子等)中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为6%,在全球固晶设备市场排名第三,是国内LED固晶机领域的领先者。公司在LED领域已成功拓展SAMSUNG、亿光电子等境外知名客户;在电容器设备领域,已成为国内知名电容器厂商首选的设备品牌之一。

  在终端应用领域,发行人产品在消费电子、节能照明及显示、新能源电池等产品的生产中大范围的应用。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在夯实现有产品竞争能力的同时,不断向纵深拓展自身的产品链,致力于成为智能制造装备领域领先的整套解决方案提供商。

  发行人主要是依靠自主研发,在生产实践中逐渐完备和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20项主要核心技术,详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是国内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领先企业,主要服务于行业内企业生产线的智能化提升,将行业内前沿、创新、个性化的制造工艺、生产管理模式等落实到具体的智能制造装备中,与行业内一流企业协同发展的机制使得公司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经过多年持续的研发技术攻关,公司已掌握直驱矢量控制技术、嵌入式浮点实时多路径运动控制技术、自动追踪纠偏控制技术、机器视觉高速定位技术等核心技术;在LED与半导体固晶机领域,公司已掌握高速精准运动控制技术、新式双臂同步运行技术、微型(Mini)芯片转移技术等核心技术,研发与生产的LED与半导体固晶机具备与云平台管理和MES系统对接互通、大数据分析处理、智能控制等功能,可有效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在电容器设备领域,公司已掌握新一代恒流恒功充电技术、静态检测系统、高速整型进料系统等核心技术,公司研发和生产的电容器设备已对产品实现数据监控,并具有大数据分析及传送功能,可有效对接MES系统,达到电容器的快速老化与检测;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与部分核心零部件自产能力,使得公司能快速响应客户个性化需求、缩短交货周期,在提高设备质量的同时,降低了产品成本。公司在LED与电容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突破了国外长期的垄断,改变了我国主要依赖进口的状况。公司紧跟下游客户技术发展的步伐,对MiniLED、MicroLED及超级电容器设备的研发投入了大量研发人员和资金,已研发出可用于MiniLED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发行人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持续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高效优质的配套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成为国内外许多有名的公司的优选合作伙伴。在LED领域,公司的客户包括国星光电、东山精密、兆驰股份、三安光电、华天科技、鸿利智汇、瑞丰光电、雷曼光电、厦门信达、晶台股份等知名公司,并与国际知名厂商SAMSUNG、亿光电子等保持良好合作;在电容器领域,公司的客户涵盖了艾华集团、江海股份等知名公司。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正在重塑全球制造业,中国制造的智能化是未来中长期发展的新趋势。未来公司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技术创新为支柱、客户满意为标准”的管理理念,立足中国、面向国际,持续加强研发投入,逐渐增强公司的总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巩固与提高公司的行业领头羊。在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公司将逐渐增强传统工艺及新产品生产线的研发,提高交付能力,同时推进在半导体固晶机和锂电池设备领域的业务拓展。

  公司通过研发技术驱动市场,以市场需求推动研发,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公司已在LED及电容器设备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已获得139项专利(这中间还包括15项发明专利,均与公司形成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相关)和63项软件著作权。此外,公司已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应用到日常生产中,并最终体现在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半导体固晶机及锂电池设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中。报告期内,发行人运用核心技术生产制造的产品收入占全部营收比例较高,具体如下:

  注: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为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装备销售实现的收入。

  公司坚持以研发技术推动市场开拓,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及提供解决方案的同时,会进行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公司科研实力和成果大多数表现在核心技术在下游客户中的实施与应用,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细分行业,随着我们国家对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的持续增加,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能否不断推进公司产品的技术升级与迭代,能否及时研发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和产品是公司能否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若无法顺应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研发方向判断,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等方面持续提升竞争力,则将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如公司不能及时做出调整,不断研发新功能、新产品,则公司将较难顺利实现未来战略规划目标。

  (2)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熟练技术工人缺乏或流失风险

  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不仅需要机械设计、工艺加工、自动化控制等方面的技术,也需要对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有较为深入的理解与认知,因此,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要高端的复合型人才;此外,公司产品的加工、装配、安装、调试等生产环节的专业性较强,关键岗位也需要熟练技术工人。一方面,公司的成功发展与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熟练技术工人的贡献密不可分,若公司不能提供较同行业企业更为优厚的待遇条件,企业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另一方面,随公司经营规模较快扩张和竞争优势的不断的提高,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更为迫切,尤其是高层次研发人才、懂技术和市场推广的复合型人才,若公司不能及时吸引足够的优秀人才加盟,将会对公司研发技术、规模扩张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公司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且运用核心技术生产制造的产品收入占全部营收比例各期均在94%以上,因此核心技术对生产经营具备极其重大作用,可能因员工个人工作疏漏、技术人员流失、外界窃取等问题造成公司技术泄密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作为制造产业链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产品质量特别的重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对设备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也许会出现因公司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客户产生损失而被客户退货或索赔等不利后果,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声誉等产生不利影响。

  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所需知识产权众多。在产品研究开发过程中,涉及到较多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不能排除与竞争对手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公司的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风险,此类知识产权争端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所处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商与客户的经营也可能会受知识产权争议、诉讼等因素的影响,进而间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发行人目前主要服务于节能照明显示、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等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紧密关联。目前全球经济仍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趋势,依然面临下行的可能,全球经济放缓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可能对服务行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企业业绩。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较大,影响了下业的需求,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是206.22万元、4,009.80万元、3,288.62万元和434.24万元,占同期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43%、5.79%、5.15%和1.36%。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方面,公司存在部分外销收入,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开展,未来公司外销收入的金额和占比可能会进一步提升,而贸易政策的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可能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升温,可能导致公司下游的节能照明显示、消费电子、新能源、半导体等行业进出口成本增加,或将使得涉及商品的出口需求减少,进而导致对公司产品需求减少。

  公司下游客户产品广泛应用于显示照明、消费电子等领域,该等领域产品属于中国具有出口竞争优势的产品,曾因中美贸易摩擦被美国列入加征关税清单,并对国内的部分生产制造出口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了公司下游客户对公司设备产品的采购。当前,不能排除在日趋复杂的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下,未来贸易摩擦持续升级或恶化的可能性,这可能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国多数行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目前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在短期内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所涉产业链的整体影响尚难以准确估计,如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则将对全球LED产业链和电容器产业链造成全面冲击,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对公司主要的潜在不利影响有:(1)疫情若持续蔓延,则可能造成终端消费需求

  疲软,经产业链传导后,导致公司无法获取新的订单或者客户取消履行既有订单;

  (2)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的情况下,则公司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可能

  出现恶化,造成公司应收款项回款困难,公司的流动资金将受到较大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智能制造装备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的持续增加,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产设备在产品性价比、售后服务、地缘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我国智能制造装备厂商的逐步崛起,可能引起竞争对手的重视,使得竞争加剧。智能制造装备市场的快速增长以及我国市场的进口替代预期,还将吸引国外行业巨头和国内有实力的智能制造设备商纷纷加入。上述企业在技术研发、资金投入以及服务规模上具备较强实力,加上行业内现有设备规模的扩张,使得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为荷兰、日本、美国等国家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者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若公司不能适应未来的竞争形势,可能会面临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下滑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场所主要为租赁取得,其中部分物业的出租方未能向发行人提供该等租赁物业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存在一定的产权瑕疵。若因上述租赁物业存在的产权瑕疵事项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房产,将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LED固晶机收入占比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对LED封装行业需求依赖程度较高,影响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如果LED封装行业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其他领域收入规模不能及时扩大,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近年,公司将业务从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拓展至半导体固晶机和锂电池设备领域。为应对上述领域国内外众多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人力等资源以迅速扩大在相应市场的占有率。若公司在新行业的产品研发能力、营销拓展能力等不能很好地适应并引导客户需求,将面临新行业市场开拓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累计账面价值分别为15,146.35万元、20,907.33万元、30,557.91万元及36,024.6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32%、28.66%、41.13%、44.02%,金额和占比均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平均回款期分别为81.63天,85.71天,123.29天及162.16天,应收账款期后6个月、1年及2年内的回款率有所下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的逾期比例分别为52.40%、49.24%、54.01%及65.62%。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的应收款项金额会进一步增加,占用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可能导致公司流动性;此外,若应收账款的对象或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出现信用恶化或者经营不善情形,导致无法支付货款或无法如期承兑的,公司将面临坏账损失,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考虑到应收账款变现与短期负债付现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若应收账款对象出现信用恶化或者经营不善情形,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公司将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期末存货余额水平较高与公司产品主要为智能制造设备以及下游客户的验收政策相关,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设备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出货至最终验收确认收入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存货余额均较高。未来若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定制的设备产生大规模退货或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动,公司存货将面临减值风险并产生较大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该等税收优惠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具体如下:

  公司已经于2018年10月16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次复审,有效期三年。如果未来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公司后续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0,491.24万元、69,893.09万元、65,529.95万元及32,193.01万元。根据YoleDevelopment报告,2018年全球固晶机的市场规模为9.79亿美元,公司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为6%,固晶设备应用领域包括LED、半导体、光电子等,其中发行人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于LED及半导体固晶机细分领域,该细分市场的市场规模较小。发行人第二大收入来源为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该细分市场格局较为稳定,生产线更新换代速度较慢,市场规模较小。若未来上述细分行业市场容量增长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MiniLED固晶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1.90万元、5,880.13万元、3,740.73万元及2,175.84万元,超级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0、83.76万元、150.00万元及245.13万元,收入占比较低且存在一定波动;MicroLED固晶机仍有待技术进一步成熟以及下游需求释放暂未形成销售收入。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MiniLED固晶机的在手订单合同总金额为2,652.84万元,超级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的在手订单合同总金额为331.00万元。该等新产品未来发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该等新产品的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18%、32.22%、36.82%及33.95%。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受产品结构、产品售价、产品成本管控能力等多因素影响,其中产品结构与公司在产品上的布局有关,特别是对半导体及锂电池等新设备领域的市场开发;产品售价与公司产品技术的先进性、行业市场竞争情况等有关;产品成本管控能力与公司的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未来零部件进一步自产能力等有关。未来,若公司新产品市场开发不达预期,导致新产品盈利能力差;或者公司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需求下降、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或者公司产品所需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升,可能会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出现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成果。

  公司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预收款项金额较大主要是与行业特性及公司经营模式密切相关。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客户的货款,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时客户会支付部分款项,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30%不等,在发货后验收前再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在产品验收确认收入前,公司向客户收取的货款计入预收账款科目。2017年-2019年末预收款项不断下降,一方面是由于设备完成验收相应结转预收款项,另一方面是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行业下游客户和终端客户均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公司实际预收款比例较往期有所下降。2020年6月末,合同负债金额和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虽然有所提升,但若公司客户后期降低预付比例或不按合同约定的预付款进行支付,公司会面临较大的流动资金缺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173.07万元,其中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467.64万元,占比为77.77%,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935.21万元;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的累计授信额度共23,000.00万元,其中尚未使用的额度为5,882.00万元,公司短期借款的本金为5,375.00万元,计提应付利息为7.51万元,短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5,382.51万元;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的速动比率为1.10。整体而言,受行业特征和公司经营特点影响,公司的流动性一定程度上有赖于银行的授信,若公司未来不能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公司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整机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并实现了部分核心零部件的自产替代。除镜头为公司全部外购外,其他核心零部件公司基于替换主要产品型号以及外部市场供给情况,采用部分自产,部分外购的策略满足生产需要。其中,驱动器、导轨、电机、运动控制卡、高精度读数头及电磁阀于2020年1-6月的自产率分别为63.51%、18.37%、11.22%、18.87%、92.57%及80.85%,外购率分别为36.49%、81.63%、88.78%、81.13%、7.43%及19.15%,若未来公司外购核心零部件不能及时供货,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主要用于铝电解电容器的生产,其技术已经成熟稳定,2018年公司开始销售用于生产超级电容器的新设备,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用于生产超级电容的新设备销售额分别为83.76万元、150.00万元及245.13万元,新设备毛利率高于40.00%,如果新设备销售额能够持续增长,公司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毛利率将会出现较大提升;如果新设备销售额增长不达预期,则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毛利率会受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影响而变化,难以有较大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5.54%、6.36%、5.93%及4.57%,扣除股份支付后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2.30%、2.72%、2.74%及3.20%,低于境内以及境外同行业可比上市的水平。未来随着公司产品类型增加、国际化步伐加快、组织管理架构随着发展变得复杂或者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可能会面临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不可持续性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较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在组织结构设置、制度建设、内控管理、市场拓展等多方面对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快速适应公司规模较快扩张的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公司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面临因经营规模较快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胡新荣直接持有公司3,763.18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9.13%,并通过春江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25.00万股股份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宋昌宁直接持有公司3,078.96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0.20%。本次发行前,胡新荣、宋昌宁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92.26%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投资者数量不足法律规定要求,或者发行时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本次发行将面临中止发行的风险,若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上交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3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将会出现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各种不可预测的原因,不能达到盈利预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未来如出现市场环境恶化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将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如果项目无法顺利实施或者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且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后一定期间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存在下降的可能性,企业存在因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发行股数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

  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

  保荐机构将安排全资子公司中泰创投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中泰创投后续

  与战略配售情况将按照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确定,其中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年【】

  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方式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发行对象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

  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参与的人员情况如下: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林宏金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6年加入中泰证券,曾任职于中信证券,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超过10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大连港A股IPO、西部证券配股、利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中国国航A+H非公开发行、厦门港码头资源整合、易华录收购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国航公司债等项目,林宏金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胜可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嘉美包装(002969)IPO项目、兴图新科(688081)IPO项目、凯伦股份(300715)IPO项目、蓝英装备(300293)IPO项目、北斗星通(002151)2013年配股项目、新华制药(000756)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14麻柳(125493)私募债项目、劲胜精密(30008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山东国投豁免要约收购中鲁B(200992)项目等。陈胜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尹广杰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新兴产业部高级副总裁,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一)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

  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

  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认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中泰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2020年1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0年2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正式批准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及程序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股票所必需的内部有权机构之批准与授权,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一)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专业判断及其理由和依据

  发行人主要从事LED、电容器、半导体、锂电池等行业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实现智能制造提供稳定、先进的装备及解决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司属“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科技创新企业。符合《暂行规定》对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二级子产业。具体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2、电子核心产业”中的“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中的“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该行业中的集成电路生产线设备、IGBT生产线设备、LED生产线设备、晶体生长及晶片制造加工设备为重点产品和服务,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LED固晶机属于LED生产线设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

  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对于加快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能耗,实现制造过程的柔性化、集成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智能制造装备带来的降本提效、面向国家战略的进口替代、面向未来竞争的智能升级等综合竞争优势逐渐凸显。未来,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市场空间较大、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主要从事LED、电容器、半导体、锂电池等行业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实现智能制造提供稳定、先进的装备及解决方案,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受到国家战略的重点支持。

  发行人生产的LED、电容器、半导体、锂电池等行业智能制造装备是下业生产工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

  发行人电容器设备产品主要用在铝电解电容器和超级电容器的生产。电容器生产工艺流程可以分为铆接、卷绕、浸渍、装配、老化及测试等环节;超级电容器在结构上与电容器非常相似,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电极材料。其中电容器的老化和测试是发行人电容器设备应用的主要环节。

  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智能制造装备是下业生产制造中的关键环节,其速度和精度直接决定了下游产品的精细化和先进性水平,对支持和保证下游产业和行业本土企业健康安全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应用到日常生产中,并最终体现在产成品(LED、电容器、锂电池及半导体智能制造装备)中,报告期内,发行人运用核心技术生产制造的产品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各期均在94%以上。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稳定,未来随公司产品结构持续升级,下业对高精度和高速度产品需求持续增加,公司高端产品的销售将成为未来主要增长点。

  发行人主要依靠自主研发,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20项主要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6、发行人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

  发行人重视研发工作,为研发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发行人设有研发中心,经过长期努力,主要工艺技术已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已根据产品线设置了多个研究群组。

  发行人研发机构设置合理,研发流程经过十余年的实践验证,保障了公司研发体系的高效运转。

  发行人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发展目标,根据业务发展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不定期组织人员考察市场最新技术与产品,以此为基础在产品工艺、控制系统软件及核心零部件等方面进行研发课题选择,设立了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研发计划,围绕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储备了相应技术。

  发行人始终将自主创新作为根本,拥有丰富的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已获得139项专利(其中包括15项发明专利,均与公司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相关)和63项软件著作权。此外,公司已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

  相较于国内竞争对手,发行人具备技术及研发优势、产品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生产管理优势和品牌优势;相较于国际竞争对手,发行人能够为国内客户提供更贴身、更周到、更及时的服务。

  9、发行人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持续经营的条件和商业模式,并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应用到日常生产中,并最终体现在LED固晶机、半导体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锂电池设备等产品中,助力制造行业客户实现智能制造。报告期内,发行人运用核心技术生产制造的产品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各期均在94%以上。

  发行人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具体为: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针对客户相对个性化的需求,通过发行人专业化设计和生产,向下游LED、电容器、半导体、锂电池等领域企业销售智能制造装备产品获得收入和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是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上述两者的合计毛利额对主营业务毛利额的贡献分别为95.01%、98.43%、94.49%和96.23%。尽管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小幅下滑,但公司产品结构升级进展顺利,高精度和高速度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市场销路持续扩大,主营业务毛利额在2019年度较上年实现5.28个百分点的增长,其中LED固晶机毛利额占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重持续呈上升趋势。未来随着发行人产品结构持续升级,下业对高精度和高速度产品需求持续增加,发行人高端产品的销售将成为未来主要增长点。

  10、发行人业务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行人紧扣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时代特点和LED产业、电容器、半导体产业的主要矛盾变化,以服务中国智能制造为己任,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中国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聚焦LED、半导体、电容器、锂电池等行业智能制造装备。

  发行人主营产品服务的下业主要为LED与半导体封装等行业,主要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

  在LED领域,LED产业链可以分为上游芯片制造、中游LED封装和下游应用。LED封装是将上一环节的LED芯片封装成单颗成品,保护芯片以防止其长期暴露或损坏,能起到稳定芯片性能、提高光取出率与发光效率、提高使用寿命的作用。发行人通过高速度和位置精度控制技术满足客户的封装需求。

  在半导体领域,半导体封装是指将通过测试的晶圆按照产品型号及功能需求加工得到独立芯片的过程。封装主要起到保护芯片、支撑芯片、将芯片电极与外界电路连通及保证芯片的可靠性等作用。半导体封装测试工艺流程中的固晶是发行人半导体设备应用的主要环节。目前,封装测试已成为我国半导体产业链中最具国际竞争力的环节,封装测试产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封装测试设备的市场需求。同时,我国芯片设计产业亦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国内设计业的崛起将为国内晶圆制造、封装测试企业及其设备供应商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近年来随着国外对国内高端装备进口管制趋严,实现中国制造产业国产替代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是保障国家产业安全的战略举措。智能制造装备本地化生产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提高设计效率,缩短交货期,保护自主图形设计及商业安全,因此,下游产业链企业已形成支持国产化共识,也是我国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之一。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发行人下游客户积极导入国产设备,使国产化配套比例不断增加。发行人凭借产品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效优质配套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成为国内外许多知名企业的优选合作伙伴。LED固晶机方面,公司已经与国星光电、东山精密、兆驰股份、华天科技、鸿利智汇、瑞丰光电、雷曼光电、厦门信达、晶台股份等国内主流LED封装厂商,SAMSUNG、台湾亿光电子等境外LED产业知名公司开展了规模较大的合作;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方面,公司已成为国内铝电解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的首选供应商之一,是艾华集团、江海股份行业知名上市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公司知名客户资源的增加和积累保证了新增订单的来源,为公司逐步提升经营规模提供了保障。发行人已与国内知名LED封装、电容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持续创新及提高服务水平,帮助下游企业实现国产化配套率提升的目标,服务于供给侧改革。在半导体封装领域,发行人也有望为国产化配套和供给侧改革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行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发行人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发行人市场之间的竞争力突出;发行人获得行业协会认可;发行人将核心技术运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之中;发行人客户主要为行业内知名客户;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的定位。

  针对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内容及过程:

  ①查阅发行人签署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判断其收入来源的构成;

  ⑦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核查发行人产品在下游客户生产中的作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行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发行人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突出;发行人获得行业协会认可;发行人将核心技术运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之中;发行人客户主要为行业内知名客户;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的定位。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本保荐机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关于申请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参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454号),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份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149.96万元、9,993.39万元、8,775.40万元和3,885.66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参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454号)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本保荐机构依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于2019年7月22日由其前身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成立。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文件,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454号)和《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55号),并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相关执行凭证和文件资料。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主要业务合同、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历次三会会议文件、取得的工商、税收、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并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访谈并查阅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出现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主要业务合同、所在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取得的工商、税收、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并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并查阅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查阅控股股东法律意见书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和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发行人这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7,660万元,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53.36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这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53.36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这次发行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保荐人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454号)和《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57号),发行人最近2个会计年度(2018-2019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考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为9,993.39万元和8,775.40万元,累计已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荐人根据发行人所在行业特性及公司经营现状,参考智能装备类境内A股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情况,采用相对估值法进行估计,预计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科创板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中关于关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

  十一、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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